满族的先世女真人,因居住地域不同,其丧葬习俗也不尽相同,既有土葬、火葬,也有树葬。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的女真人,其丧葬习俗是:老死的人,剖其腹焚化,用木夹灰骨保存起来;溺死的人,用鱼叉叉其尸体,裹上海豹皮埋葬,说这样就变海豹了;被熊虎伤死的人,则将其尸体裸那,作熊虎势,让人射中,带箭头埋葬,说这样变熊虎了。还有将死者棺枢悬在树上的。库页岛上的女真人,在父母死时,去肠胃,将尸体曝干,出入背负,饮食必祭。至三年然后弃去。

生活在绥芬河流域、图门江流域的女真人,其丧葬习俗是将尸体置于大树上,并在树下宰马食肉,将皮袱尾脚悬挂,并置生时所佩弓箭。部族首领则是火葬。
居住在新宾苏子河流域的建州女真人则以土葬为主,人死则停放在家,杀牛祭祀,三日后择向阳处埋葬.安葬时,将平时所穿衣服也一同埋葬。并将平时所乘的马也杀掉,去其肉而葬其皮.
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后,火葬盛行起来,“死则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火葬的盛行与女真人的宗教信仰及其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十七世纪前,女真人普遍信仰萨满教,十七世纪后,在中原地区佛教思想影响下,女真人认为火葬可以使灵魂超度而进入天堂,可以保佑家族平安。明末清初,正值战争频繁时期,满洲八旗兵迁徒无常,居住地域也不固定,清政府又禁止驻防的八旗兵将在驻地置买坟莹和田产。因此,各地驻防八旗兵将死后,其家属“弃之不忍,携之不能”,只能火化骨殖,送归故里埋葬,这就使火葬旧俗得以继续存在。后来随着满族定都北京,到康熙时期,驻防趋于稳定,加之受汉族儒家思想影响,把火葬视为不孝的行为,满族贵族开始实行土葬。到了乾隆时期,皇帝明确规定:“一概不许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满族的丧葬习俗逐渐由火葬转变为土葬。到了清代后期和辛亥革命后,基本上都是土葬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满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不断地提高,其葬俗的变化也十分明显。火葬以其简便、科学、卫生等许多优点,得到提倡,已经被越来越多满族人所接受,现在,城镇及大部分乡村都已推广普及了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