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殡葬服务的提供和享有呈现出政府监管不足、干预有余的特点公。针对这一状况,建议逐步将殡仪馆(火葬场)改革为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其运行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社会捐赠和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收入等。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综合考察具体地区的人口规模和死亡率等因素,来设定殡仪馆(火葬场)的数量和规模。

殡葬服务的提供应优化分层。考虑到目前中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与殡葬服务提供的市场失灵,建议将选择性服务中与四项基本服务联系较为紧密的部分内容如遗体消毒等,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到基本服务的范畴,同时增补哀伤抚慰等对生者提供的殡葬服务内容,使得殡葬服务的覆盖对象延展至丧属。应根据地区实际需要,来选择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同时缩小大中城市经营性墓地规模,增强公墓的公益性。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减免,抑或对其消费进行补贴。应提高惠民水平,扩展惠民范围,将逝者为失能老人的家庭纳入到重要照顾对象范围。在充分调动地方财力的同时,要增强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缩小乃至消除中西部与东部惠民殡葬水平差距。
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的扩大意味着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减少,这有助于纠正当前出现的殡葬服务市场的乱象。同时,政府要对选择性殡葬服务提供加强监管,让其价格至合理水平,使国民能够负担得起。特别是要对墓穴面积和装配及养护带作明确规定,加强对经营性墓地的调控,严控天价公墓出现,以达节约资源和促进公德良序形成的目标。同时,完善墓地使用期限和缴费期限机制,逐步消除无主墓现象,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殡葬服务的提供要加强分离。将殡仪馆改制为社会公益组织之后,其应只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而骨灰盒和寿衣等治丧用品的购买则由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市场来提供。这种分离有助于基本殡葬服务提供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