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可以明确看到无论是从使用期限或权力救济这两个最影响墓地使用权实现最重要的因素来说,物权性的墓地使用权较之债权性墓地使用权具有绝对的优势。除此之外,物权性墓地使用权是以使用权人自身的意志使用土地,其使用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抗所有权。而债权性墓地使用权则是依照合同行使其使用权,是合同双方的意志的体现,同时受到相对人的约束。并且当墓地面临行政征收时,物权性墓地使用权通常也会得到较为充足的补偿。因此,相较于债权性墓地使用权,物权性墓地使用权更有利于墓地功能的实现。

本节基于我国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的两种不同观点,以债权与物权的特征与属性为依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不同性质的墓地使用权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明确了物权性墓地使用权更有利于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为下文中确立物权性的墓地使用权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