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是目前效力最高的殡葬法。但因出台时间长,己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需求,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配套的政策法规也相对较少,导致殡葬管理工作缺乏法律支持。可以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殡葬行业方面具有权威性的政策法规屈指可数,函需完善。事实上,民政部自2002年便启动了《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还将此项工作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于2007年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由于殡葬工作的地域特点明显,管理工作复杂等因素,这一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的基本法律仍没有正式发布。据报道,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己经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至今都还没未再被列入一档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修订进程没有时间表。连《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都遥遥无期,更高级别的《殡葬法》的制定更是一个未知数。但是,殡葬工作是民生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殡葬管理工作又是大难题,急需有更高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就位,殡葬行业对制定《殡葬法》的呼声从未停止。

除了执行《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州各殡仪服务单位主要还是依靠广州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从事殡仪活动的依据。鉴于上述文件的地方和行业局限性,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往往受到公众的质疑。而且这些法规制度尚未健全,缺乏对民营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者资质、经营行为规范等的约束;没有合理的行业准入与准出机制安排;有些法规虽然明确禁止某些殡仪行为,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