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殡葬习俗经历了两次意义重大的革命。第一次革命指土葬改革。1956年,基于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全国人民发出了“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的倡议。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倡议实行火葬》上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这一签名倡议活动拉开了我国殡葬改革的帷幕,指明了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

至20世纪60年代末,全国各地几乎平掉所有宗族墓地、棺山老坟和乱坟岗,并规划建设公墓。各地农村结合农田水利建设,扩大了耕地面积。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5号),把殡葬改革提到“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的高度。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暂时规定》,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管理阶段。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全国逐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由土葬到火葬,是殡葬史上的一次革命,不仅改变了客观世界,节省了大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经济资源,推动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且对人的主观世界也是极大的改革。
殡葬习俗改革的“第二次革命”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的“绿色殡葬”的倡导探索阶段。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把“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是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写进了“总则”。为贯彻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2009年,民政部颁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改善民生、保障民利的基本原则,提出“创新骨灰安葬方式r“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民政部明确要求全国各地:积极推广植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鼓励倡导深埋、散撒、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推动绿色殡葬。随着国家对“绿色殡葬”的积极推进,全国各地公墓开始了绿色安葬方式的探索阶段,引导人们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节省土地资源,保护原生的自然环境,以创造第二自然的方式来建造绿色生态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