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之俗由来己久,《周礼。地官。媒氏》有“禁迁葬者与嫁疡者”之记载,对此郑玄注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疡,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由此可见,迁葬和嫁疡便是后世所见的冥婚陋习。既然《周礼》中明文禁止,就可证明周以前己产生此俗,否则,何言之禁者。甲骨卜辞中有关商王为其祖先娶冥妇的记载,可谓后世冥婚的起源和雏型,它一般是商王为神祖举行的,所娶冥妇以活生生的女性俘虏或奴隶充之,多带有“殉葬”成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殉葬”方式愈来愈不能被接受,嫁疡之习便兴起,逐渐形成后世所见冥婚,并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一直延续着。

有关秦汉时期冥婚的情况,在正史中很难看到,但可从郑众为《周礼》“嫁疡”所作解释中略知一二:“嫁疡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另外《搜神i动卷十六也叙述了汉时“谈生冥婚”的怪事。可知,汉代也有冥婚的习俗。以后冥婚的事例渐渐多了起来,如三国时魏武帝曹操幼子曹冲卒,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魏明帝曹颤爱女曹淑亡,取甄后从孙与之合葬。北朝“正国子平城,早卒,孝文时,始平公主亮于宫,追赠平城驹马都尉,与公主冥婚”。北魏时出现所谓“魂人者”,“今己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牛僧孺在《玄怪录》卷二《曹惠》中说,南朝齐诗人宣城太守谢用L有两个老婆,“王氏乃生前之妻,乐氏乃冥婚耳。”
隋唐五代,尤其是唐,冥婚现象己蔚然成风,上自帝王,下至百姓,均尚此俗。如意元年(公元692年),淮阳郡王韦洞死,后来其姊成皇后,唐中宗制令“冥婚太子家令清河崔道酞亡第四女为妃而会葬。"大足元年(公元701年),李重润被武后则天杖杀,年十九。“中宗即位,追赠皇太子,溢曰爵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y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唐肃宗第三子建宁王佚,安史之乱中,因受李辅国等人陷害,被肃宗赐死,“及代宗即位,深思建宁之冤,追赠齐王……追溢曰承天皇帝,与兴信公主第十四女张氏冥婚,溢曰恭顺皇后。除了皇家以外,平民百姓冥婚之事也非常普遍,张楚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死,年二十,显庆六年(公元661年)“冥婚马氏。”戴孚在《广异记。长洲陆氏女》云:长洲县压陆某,女年十五六,投井而死。后一岁许,有临顿李十八卒,便将女与李为冥婚。《太平广记》一书也载引了大量冥婚故事。虽然这些是野史或神鬼小说,未必是事实,却是唐代冥婚现象的曲折反映。何光远所撰《鉴戒录》卷十说,蜀地有个曹孝廉,因爱慕一位神的土塑侍女,竟“愿与小娘子(指塑女)为冥婚,终身不睛凡庶矣。”这也透视出冥婚之风在五代时流行之盛,难怪郑余庆竟把冥婚列在《书仪》,想使其成为定制。
宋时,北俗冥婚甚盛,康誉之在《昨梦录》中详记其仪。“元时,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疼之。明朝仍沿旧俗,并未中断,因而有“嫁疡,嫁死人则此俗古己有之,今民间犹有行焉,而无禁也的记载。到了满清,冥婚现象仍旧屡见不鲜,“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疡,则行冥配之礼。直至民国时,晋、冀、鲁、浙、粤、台等地还存此俗,就是当今社会,进行冥婚者还时有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