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小说中所表现的葬礼仪式的擅变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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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仪式除了存在规则、秩序的内涵之外,更重要的是突显其中的伦理道德意义,仪式行为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教育的功能,起到示范的作用。而文本中的仪式书写与人类学中的仪式研究有着很大的差别。从新世纪小说中看葬礼仪式的书写,首先建立在认可的基础上,如乔叶的《最漫的是活着》,“奶奶”去世后,“因为是烈属,村委会给奶奶开了追悼会。追悼会以重量级的辞藻将她歌颂了一番,说她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和睦相邻,处事公允。追悼会属于当代规格较高的葬礼仪式,为奶奶开追悼会是因为她的烈属身份,身份的界定是仪式的一个必要条件,“身份一仪式一身份”之间存在通过身份来确定仪式,反过来又因为仪式而进一步加强身份的确认。其次,文本中的葬礼仪式需要理性支配感性的能力,李佩甫《城的灯》中,冯家昌兄弟在母亲的葬礼仪式上的叩头,已经很难说是一种情感的流露,更多的是文本中需要强调冯家昌的理性,而刻意的完成所谓的“二十四叩礼”,无论是母亲的葬礼,还是刘汉香死于非命后的葬礼,小说中都不断在交织理性与感性的关系,体现了一种自然的欲望。着墨于葬礼仪式的新世纪小说重视人性的自然情感,强调人物行为和感情背后深刻的精神内涵。“概而言之,仪式除了为人们展示出一个窗户,通过它人们可以洞察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外,它同时还为认识论提供了一种辩证的基本观。进而言之,仪式不仅属于一种历史形貌的展现形式,也是一种人们参与和认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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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的葬礼仪式与人类学研究的葬礼仪式所相近的,是群体的心理遗留状态。文本中的葬礼仪式来源于对死亡的解读,富有审美性的意味,如当代作家徐则臣在《耶路撒冷》中写道:“一切非关宗教,一切关乎信仰,关乎我们内心的安妥。它的“强调”意义不局限于对葬礼仪式本身的再现,而是突出葬礼仪式背后的精神所在,不同的文本背景下所表现出来的葬礼仪式精神有着很大的差异。文本中的葬礼仪式以文化的擅变为依据,从而带动仪式表述的擅变,如乡土文学中的葬礼仪式是对传统的肯定,从心理根源处信仰灵魂不灭,因此,繁琐的仪式行为不仅成为一种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表演,还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亡人的告白。葬礼中的“磕头”便属于一种典型的仪式行为,它有明确的指向,固定的程序,被参与族群所认同,通过磕头加强了葬礼仪式的庄严肃穆性,并强化了葬礼仪式的伦理秩序。新世纪的乡土文学逐渐从仪式场面的描写,而发展到对仪式精神的刻画,如葛水平《甩鞭》中麻五的葬礼仪式与李三有的丧礼都用了简短的笔墨,重点通过葬礼仪式来反映王引兰孑然一人之后的生活落差,表现出乡土文化中女子的依附状态。都市文学中的葬礼仪式减少了乡土之间的不同风俗,取消了中国传统土葬的仪式行为,取而代之的是火化后单一的奠基仪式,这样的葬礼仪式表现弱化了在文本中葬礼与死亡的承接,也淡化了死亡对于家庭的冲击力。如张欣在《浮华背后》写忆忆在一场蓄谋的意外中车祸身亡,殡仪馆的告别仪式引发出忆忆母亲的悲痛,与其说是在哀悼女儿,不如说是对自己的哀悼。由于城市中的浮华包裹住了城市中的每一个人,人性的自利让理智退居于感情之后。文本中的葬礼仪式便仅仅成为了故事结构上的需要,而缺少了仪式本身的精神内涵。底层文学中的葬礼仪式,减少了乡土文学中的仪式行为,加强了都市文学中的仪式内涵。如孙惠芬的中篇小说《致无尽关系》,作者对仪式的理解是自然所形成的惯例,由于谋生的需要,家人的四处奔波,使得以前许多繁琐且隆重的仪式都得到了简化,说到底,仪式的程序最终由仪式执行者来决定,可以跟随着具体的实践需要来做出调整和改变,使新的仪式行为包含着旧仪式行为的精神内涵,从而增加了新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中的许多仪式逐渐呈现出简化的趋势,如出生仪式、婚庆仪式、丧葬仪式以及通过仪式中的成人仪式等,无论是从群体还是个人来说,表现在新世纪的一些小说文本中,是减少了大量的繁文褥节的程式化行为,在某些情境中甚至出现了仪式的缺失现象。苏童的《黄雀记》中,祖父去吊唁的经过,就表现出现代社会中的香椿街对葬礼的漠视。“有一年夏天气温反常,狡诈的死神藏身于热浪,在香椿街上巡弋,一口气拽走了七个可怜的老人。祖父冒着高温酷暑,逐一登门吊唁,发现七家葬礼都缺乏组织,敷衍了事,充满了这样那样的遗憾。最离谱的是码头工人乔师傅家,儿女们居然找不到乔师傅的照片。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红白仪式是个人及家族中最为重要的两种仪式,葬礼仪式置办的好坏直接体现出子孙的忠孝程度,“以孝为本”是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心理根源,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最高政权对于丧葬仪式的态度。在这样的文化心理遗留下,葬礼仪式的宏大与否不仅是家庭境遇的展现,更是个人品德的彰显。香椿街上七家葬礼仪式的缺损,传达出的社会含义便基于此,连亡人照片都找不到的乔师傅家,儿女显然是以被批判的位置在文本中展现的,乔师傅儿女的不孝不仅表达出小说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表达出作者对于仪式所传达的文化价值作出的肯定。
从仪式在文本中的表述而反映的文化环境仅仅是仪式内在表现的一个功能,涂尔干最早地发现了仪式的功能,他认为仪式有三种功能,第一种是仪式的惩戒,第二种是仪式的凝聚力量,第三种是仪式赋予的生命力传递。在新世纪小说中,葬礼仪式在内容的表现形式及人物的生命情感中,都不同程度的涵盖了仪式的这三种功能,葬礼仪式在文本中的叙事功能体现了对人物关系的凝聚,对人物情感的生命力传递,以及在某些文本背景中人物对亡者缅怀情绪的惩戒。仪式“必有其功能,但仪式究竟有什么功能要在具体的社会语境下进行观察、分析。某一个仪式在过去的某种功能,今天可能消失了;继而又生产出新的功能。”〔肥呱仪式在小说中的不同表述中,可以看出仪式在文化背景下的擅变。
正如从一个小说文本中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文化环境那样,通过分析新世纪小说中的葬礼仪式,可以了解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葬礼仪式,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了变化。“以丧礼哀死亡”(《周礼·大宗伯》),葬礼仪式不仅仅是人硷的行为,还附有硷葬后的行为仪式,“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隧取火,期可已矣。子日,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日,安。日,汝安,即为之!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日,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由此可见,古代社会对于葬礼的仪式行为和仪式精神的重视,乔叶《最慢的是活着》中写吊唁,“有亲戚来吊唁,吃也还要吃,睡也还要睡,说笑也还是要说笑。人亡故后,给亲人带来的悲痛是古今一致的,但对待葬礼仪式的态度从小说文本的表现中就可以看出仪式发展的变迁。感情,属于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要素,而文学的其中一个目的,即是要反映这种精神要素。在文学所表达的人类性中,文学家应该“具有或隐或显的为人类的主体归属意识,并将这种意识体现在创作中,渗透在作品中。作家应有博大的情怀和对人类的悲悯意识,体现人类的普遍道德观念和情感。而作家对人的生命过程的艺术解释与通过文学帮助人对付生存困境的努力,就是文学对于人类命运和人性的思考的具体体现,是文学的应有之意”新世纪小说对葬礼仪式表现的书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文学应有之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