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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墓购买行为与生活消费品购买行为的区别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6-30 浏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生活消费”顾名思义,是为了延续与发展人类自身而对物质资料与非物质资料的使用与耗费。“生活”一词,广义上是为了生存发展而进行种种活动,也是人们生命过程中所有活动与经历的总称,包括日常行为活动、工作、学习、社交等行为。狭义的生活,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生活需要,是相对于生产需要而言,是人类为了满足人身物质、精神上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据上所述,公墓购买行为与生活消费品购买行为也是具有极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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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墓购买行为与生活消费品购买行为的区别

    1、公墓购买具有交易特殊性。
    首先,公墓购买者必须持有死亡证或火化证的法定证明方可进行购买,消费者只要支付得起对价可以选抒购买任何产品或者服务,基本不需要持有什么特定文件(国家特许或者限制购买的商品排除在外)。其次,公墓购买者将公墓使用权购买以后有最长20年期限的限制,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除了汽车、房屋等特定商品,则基本无时间限制。第三,公墓购买者购买墓穴要遵循国家规定的节约面积的原则,否则是应受处罚的行为。而消费者则原则上需要遵循节约原则,但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经济实力,进行选抒购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造成了浪费的话则不会受到处罚。
    2、主体对交易物品的处分权限不同。
    公墓购买者购买到公墓的使用权是不可转让的、更不可进行炒买炒卖而收益,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则是可拥有所有权,也相应拥有转让、处分及收益权。
    3、购买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
    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消费是拉动国内需求的有益举措,而且在社会物资充足、极大丰富的情况下,炒买炒卖普通消费品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使有部分供不应求的消费品例如某台酒的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也仅在有限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公墓购买者如果利用法律、政策的空白进行炒买炒卖公墓墓穴以及骨灰格则会严重影响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非常的广泛,影响程度非常深。
    4、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特征不同。
    普通的日常消费品损耗大,流转快,有可更新换代的特质,价格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规律,消费者拥有商品或者服务之后,这些商品在特定时期内具有特定性、唯一性、排他险以及可转让性。公墓在特定时期内根本无更新换代的可能性,依法规定的最长20年使用期更是使得公墓这个特殊的商品和服务流转速度慢,甚至不存在流转速度  (在购买者不停续租的情况下),公墓价格是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在20年里,公墓虽具有特定性、唯一性、排他险,但不具有可转让性,如果购买者不需要使用公墓,只能退还给公墓经营者。
    5、法律规范及法制建设程度不同。
    公墓购买行为与消费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不同的是,对于公墓购买者的规范非常的少,而且已经许久没有进行更新,在公墓购买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基本无规可循;相对而言,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则专门有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若干意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可依,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生活消费实际是由交换与消费两部分组成,其既保护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交换过程中的权益,也保护真正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消费主体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墓购买行为也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也会产生物质的使用与耗费,但有其实施及使用价值实现的特殊性,使得公墓购买行为与生活消费品购买行为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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