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祭歌:丧葬礼俗的多重呈现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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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葛生》确实是一首反映了晋国丧葬礼俗的墓祭歌。
这首诗歌描述的地理空间确证是丈夫的墓地。诗云:“葛生蒙楚,鼓蔓于野。葛生蒙棘,鼓蔓于域。”毛《传》:“域,莹域也”,说明“域”就是墓地。其实,所谓“野”也指墓地,这可以从“葛生蒙楚”“葛生蒙棘”中得知。葛、楚、棘,是指墓葬周围的植物。葛与丧葬很早就存在关联。扬雄《法言·重黎篇》:“扬王孙课葬以矫世,曰:‘矫世以礼,课乎?如矫世,则葛沟尚矣。”,孙爽《注》:“古者未知丧送之礼,死则裹之以葛,投诸沟壑。若王孙之矫世,此事复尚为之矣。言不可行也。孝子仁人必有道以掩其亲贤人君子必率礼以正其俗也。”葛沟葬是上古时的一种葬法,即以葛裹尸后置之沟壑。上古先民以葛裹尸实际上是出于葛的现实功用,比如它的纤维可以编制衣物来蔽体。《韩非子·五蠢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研;砺粟之食,黎蕾之羹;冬日魔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尧已经以葛为衣,可见其使用之早。周代人也将葛加工为织物,如《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刘是镬,为烯为络,服之无默” ,《绿衣》y兮络兮,凄其以风”,《论语·乡党)> }}当暑,栓烯络”。烯、络,均用葛的纤维制成。葛还可以织屐,如《魏风·葛屐》:“纠纠葛屐,可以履霜。”由生者用葛制物蔽体推广到为死者蔽体当然是很自然的事,尧、舜时期的葬俗就体现了这一点。这可从《墨子·节葬篇》中墨子的言论里得到一些史影,“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蛋山之阴。衣裳三领,毅木之棺,葛以缄之,既而后哭,满馅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匕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裳三领,毅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后世也会在墓地保留或栽植葛。楚,是一种落叶灌木;棘,是一种茎上带刺的丛生小灌木,即酸枣。古人常用楚、棘围护园地或墓地。《魏风·园有桃》:“园有棘。’,《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在墓门前栽种棘,应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习俗。这种做法当然有其用处:一为标志墓地所在,易于寻找;二为保护墓地,以防盗挖;三为象征子孙后代的繁衍庞大。后代人在墓地植松、柏之类,也有相同意图。周代人因为墓前封树,因而还招致批评,如《礼记·檀弓上》云:“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停周于棺,土周于停。反壤树之哉!”虽然壤树这种做法确实有些违背葬尸的本意,但它也为亲人墓祭提供了认识的标记。由此可见,《葛生》确实描述了墓地的情形,这是判断它为墓祭歌的一个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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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于其居”“归于其室”反映了晋地由来已久的土葬、夫妻合葬礼俗。先民实行土葬最初并无礼俗的含义,如《孟子·滕文公》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纳姑曝之。其颖有批,脱而不视。夫批也,非为人批,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蔓捏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可见上古时期的土葬多少有些偶然意味。后来土葬虽然常见,但仍只是达到藏尸的目的,墓地里没有像后世一样封土植树,如《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门上面所描述的都是墓葬礼俗尚未形成的情形。周代晋地的土葬礼俗已经十分普遍。诗云:“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百岁之后,归于其室”,这里的室、居,显然是地下墓穴建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百岁之后,归于其室”除说明晋人的墓室葬礼俗外,还说明晋人也实行夫妻合葬的礼俗。
既然是夫妻合葬,那么“予美亡此,谁与独旦”就必然出于妇人之口,因为其他身份的人不具备与死者同葬的资格,事实也证明该诗中祭墓者就是死者的寡妻。虽然墓祭礼俗已获得证明,但是寡妇墓祭亡夫的记载则很少见于文献。后世学者曾否认春秋时期寡妇祭墓的观点,如毛奇龄《经问》云:“但既名曰祭,则必备牲牢而男妇共之,故《周礼》墓祭且有为后土氏扮尸之例。是以《汉书·朱买臣传》见故妇夫妻上家而宋人祭墓诗亦有‘夜归儿女笑灯前’之句,则凡属庙祭、墓祭,必夫妇与俱,迭为进献,而苟夫亡而妻存,则虽在家庙,亦无寡妇主祭之理,何况于墓。考诸礼书,确实未见寡妇墓祭亡夫的条文。但这不能否定寡妇墓祭亡夫在现实中的存在,如《礼记·檀弓下》云:“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这里显然反映的是寡妻墓祭亡夫的事实。看来春秋时代寡妇墓祭亡夫并不稀见,所以连笃奉周礼的孔子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由此可见,祭“予美”者正是亡者的寡妻。
该诗既出自死者寡妻之口,那么这首诗歌就应该是她哭唱的墓祭歌。先秦时存在丧歌礼俗。周代人在出殡时,送葬者要“执拂”,拂相当于后世拉灵车用的绳子或布带。《礼记·曲礼上》云:“助葬必执拂。”田’2生,执拂者口中要唱哀悼死者的歌。《左传·哀十一年》载,齐、吴艾陵之战,齐国统帅公孙夏为鼓舞战士必死的斗志,“命其徒歌《虞殡》”。杜《注》:“《虞殡》,送葬歌曲。尽管其歌词已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证明先秦时期确实存在丧歌的礼俗。另外,汉乐府中的《建露歌》和《篙里曲》均为送葬的歌曲。据《宋玉对楚王问》“其为《阳阿》《建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则知《建露》来源可上溯至先秦时期。既然大环境如此,《葛生》诗又有相应的内证为呼应,那么判定它是晋地的一首哭唱亡夫的墓祭歌应该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人们因为时代久远,也因为后世礼书所记与先秦时期的礼俗实践之间存在差异而对先秦时期的丧葬礼俗产生歧见,但一味迷信经典显然不能消弹其中存在的矛盾,必须对诗歌本身透露的信息以及相关文献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按照这样的方法我们才能将《葛生》所包含的晋地丰富的丧葬礼俗文化发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