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细丧葬一一新制度遭遇旧习俗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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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先生曾说:“我们要创造一个新社会,还须看明这转变的结局将在那里。欲知这转变的结局在那里,还须看清楚这变化有何引发,发动之后有何演变,以至于今日。”}z}套用他的话,我们要在阿细社会中创造一个“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首先要知道阿细人丧葬及其演化历史。
彝族史学者对该族族源研究很难形成大一统的结论。尽管如此,包括方国瑜在内的多数研究彝族的学者认为彝族起源于古“羌人”。方国瑜曾说,“彝族祖先从祖国西北迁到西南,结合古代记录,当与‘羌人’有关。早期居住在西北河惶一带的就是羌人,分向几方面迁移,有一部分向南流动的羌人,是彝族的祖先。“从彝族迁移的方向以及语言、生活、文化、名称的特点,都与古代羌人有关,‘彝族渊源出自古羌人’的提法是可以成立的。古羌人距今已经非常遥远,但大量的汉文文献记载了他们的火葬习俗。如《墨子·节葬下》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吕氏春秋·义赏》记载:“氏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累也,而忧其死不焚也。”而《太平御览》卷七九引《庄子·逸篇》记载说:“羌人死,蟠而扬其灰。”风行火葬,是古代羌人的丧葬习俗一个特点,而在古代彝族社会(乃至今天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地),火葬也(曾)是通行的丧葬方式。马学良在比较了古羌人和彝族先民的丧葬风俗之后,认为“古羌人与彝族共同的火葬习俗,表明二者之间在族亲上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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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浩瀚的历史文献中可以确定,彝族先人从古羌人中分化成特征鲜明的一个族群之后,火葬风俗一直得以沿袭。比如《后汉书·南湾西南夷列传》记载:“冉驼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汉山群……死则烧其尸。”唐朝樊绰的《云南志·蛮夷风俗》记载:“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北宋《太平寰宇记·禽州》记载说:“木耳夷死,积薪烧之,烟正则大杀牛羊相贺以作乐。”北宋《太平御览》卷五五六引《永昌郡传》:“建宁郡葬夷,置之积薪之上,以火蟠之。烟气正上,则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哭也。”元代李京的《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记载:“罗罗即乌蛮也。……酋长死,以虎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明景泰《云南图经志》记载:“(罗雄)州多罗夷,死无棺,其贵者用虎豹皮,贱者用牛羊皮裹尸,以竹n异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牲祭享,弃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脾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处。其罗罗散居各处者,其俗亦同,非特此州也。”明朝陶宗仪在《说邪》卷三十六中记载:“罗罗,即乌蛮也。……酋长死以豹皮衷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处,葬毕用七宝偶人藏之高楼,盗取邻近贵人之首以祭,如不得则不能祭。祭祀时亲戚毕至,宰杀牛羊,动以千数,少者不下数百。”清朝《越禽厅志·夷俗志》记载:“丧葬不用棺停,以火焚化,富者用绸裹尸,贫者以布。积薪焚之,用土石掩盖。”出自于阿细聚居区的清乾隆《弥勒州志》也记载了当地彝族黑课儡“死不用棺,火葬”的丧葬风俗。
尽管历史文献没有明确记载阿细先人的火葬习俗,但作为彝族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支系,阿细人也从彝族母体中继承了火葬习俗。这种今天已经消失的习俗在山翩与阿自的故事[6]中可以得到反映,同时笔者田野研究也证实了这些已经销声匿迹的风俗的真实性。有受访者谈到:火葬的事情,我曾经听说过,但是没有见过。现在陈XX家住的那个地方,据说有一个“烧浴场”,人死后就在那里用火烧,那个时候没有什么骨灰盒,烧成灰之后装在丝录罐(一种陶罐),然后埋在地下。我哥哥姜XX(笔者注:异父异母的哥哥)现在已经不在人世了,他曾经在我们面前说过这些事情。他说他记事时起,他们姜氏家族某人在某地实行火葬,然后装在陶罐里,埋在窝波瓦(阿细语,指阴间)某座坟里的事情。所以,可能那个时候确实有过火葬这种风俗,因为那个地方就叫做“烧浴场”,用我们阿细语言来说就是兹甸玛(阿细语,指烧人的地方),那个地方有很多小孩的坟,据说那个地方过去是火葬地。我听别人说过。当然,那个时候火葬之后还要装在陶罐里面埋葬。(访谈时间:2014年1月20日;访谈地点:西三镇戈西村;访谈对象:xxx;访谈对象年龄:87岁)
宋元时期,之前兴盛一时并逐步蔓延到江南汉族地区的火葬之风开始受到政府的禁止,如北宋纪传体史书《东都事略》卷二记载:“近世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想典礼,自今宣禁之。”元朝政府也继承了前朝的法令,如《大圣元政国朝典章》卷三十禁约焚尸条:“凡人有丧,以火焚之,实灭人伦,有乖丧礼。”从明朝开始,大量的汉族进人彝族先民生活的地区,推行军屯和民屯,一方面佛教和道教思想不断涌人,开始冲击彝族火葬文化。另一方面,由于与当时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一一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相左,彝族火葬风俗开始受到禁止。如《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曾经呵斥说:“近世狂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之。”而《大明律·礼律》明确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清朝政府沿袭了明朝的这套地方治理法令,严禁火葬,比如贵州《大定县志·艺文志》规定“大民恶俗,有焚骸火葬之事,屡经前府出示严禁,如敢再犯,从重治罪。”由此,在以暴力强制执行相要挟下,彝族先民的火葬风俗进人了明清政府的制度化治理轨道。
“两组一向独立的传统发生杂烩,其结果是某一组传统胜过了另一组,并在先前并不知晓这种传统的社会中获得了新的拥护者。”[7]经过陆陆续续几百年的改造,阿细先民逐步放弃了传统的丧葬风俗。制度化的土葬取代了沿袭几千年的彝族火葬传统,从强迫执行的法令制度逐渐过渡到“主动接纳”,土葬制度开始作为一种习俗,被一代代阿细人当做“给定的( Living )、自我证明的”、不言而喻的、不能质疑的客观现实来接受[[R],彻底实现了强迫性行为到惯习性行为的转变。孰料几百年后的今天,由于人口过度膨胀、工业用地的剧增和城市用地的疯长,土葬被作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丑风陋习,成为了新时期改革的对象。在改革的风浪中,阿细人的土葬习俗,在艰难行走了几百年之后,再次面临由渗人骨髓的惯习性习俗走向新的“要求实现三百六十度转身,从起点回到起点”强迫性行为的改造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