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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寺庙经营骨灰业务的特点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0-04-23 浏览:

    推行先进的葬式及理念。
    大力推广树葬,先进自然葬式。它体现亲近自然与入土为安的精神,同时又不会破坏环境。起到一举两的功效。在推广树葬是强调宣传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亲善自然精神。告诉人们维护自然的生态环境往往,是我们心灵融入自然达到天人合一前提。使人们明白“方生方死,方死方生。”这种相对主义的自然观与生命观往往能够帮助人们超越对于死亡的焦虑心理。我国殡葬立法的初衷也正是因为要维护好我们的周遭世界的自然环境。并让人们树立正确的生命观于自然观,双凤纪念园正确对待自己的人生。只有人们真正认识到—亲善自然这一古老理念的重要意义,上海公墓人们才能接受现代殡葬葬式与规则,并在其“最后一站”消除对于死亡的焦虑与恐惧,平静离世、融入自然。
    在骨灰安放业务上适度允许寺院经营
    我国是一个崇尚科学,主张无神论的国度。基于坚持意识形态的正确导向与倡导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平衡,早在1991年,民政部就推出了《关于关于佛教徒焚化有关伺题的批复》,其中允许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僧泥可在寺庙内自·行坐缸焚化。但墓地寺庙焚化业务不得向僧尼以外的佛教徒以及社会人士开放。但基于佛教的葬式服务,在台湾、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这些以与中国大陆有着密切文化传承与相似价值认同的国家与地区,开展的如火如茶。
    在我国社会安全等多方面原因,寺庙是不能也不允许从事处除本地僧尼以外其他所有公民遗体的火化业务。但在寺院从事骨灰存寄业务,虽然在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或是行政规章会有相应的限制性条款,但我国殡葬行政法规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明令禁止宗教场所不能从事骨灰的存寄业务。笔者认为在我国的殡葬行业的规制中在市场准入中适当的放宽或允许符合条件佛教寺院从事骨灰的寄存业务。
    与我国有着相同文化背景及汉传佛教影响的国家与地区如香港与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对于寺庙经营骨灰业务有较长的管理规制历史,并取得了成功。在制度建设上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我国了台湾成为社会主要的骨灰盒安放场所,不是殡葬馆骨灰堂或是公墓壁葬区,而是寺院经营的较大规模的“纳骨楼”,其价格廉价,节约社会资源。在我国因此,在我国大陆地区适度开放寺院骨灰安放业务,定会迎合丧户的治丧,达到既减轻丧户经济压力,有节约社会资源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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