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冥婚的原因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04-20
浏览:
与上层皇亲贵族相比,自古以来的民间婚姻虽少去了几多复杂的政治考量,但由于上千年来的门第观念影响,民间缔结婚姻仍然有着“竹门对竹门,木门对门门”的说辞。经济地位是普通百姓之家结婚需要作为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富贵之男女在择婚上享有着更为优越主动的权利,而家境贫寒的男子娶妻都尚且困难,更何言择婚。这样经济不对等的家庭社会条件就造就了富家早疡女子与贫寒男子的冥婚婚配,黄石先生在谈到冥婚现象时候就说到“男子‘讨鬼妻’是很少见的,除非有特别原因,如女家门阀高贵。”
双凤纪念园,公墓,上海墓地
前面章节所提及的赘婿冥婚的出现就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男子在与富家疡女举行了冥婚仪式后就可接受女家财产的赠予作为报酬,而男子此后仍然可以娶妻续弦,这对其而言是有利而无害的。这是冥婚因经济利益的驱使得以盛行的一种情形,然而冥婚习俗发展到今天,形式多样,仪式翻新,除了行冥婚的当事人及亲属在其中与经济利益有所瓜葛之外,各个地区的白事服务者包括在民间乡间享有较高地位声望的阴阳先生等为了自身利益,也积极撮合冥婚婚礼,以此获取主家酬劳。山西雁北地区是我国当代冥婚风俗尤盛的地区之一,李全平在对当地冥婚状况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这一地区因二宅先生(风水先生)的操弄俨然形成一个冥婚市场,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交织,当代冥婚呈现出这样的特点:“文化仪式是利益的载体,利益是习俗获得新生命之驱动,文化传统及仪式程序使得冥婚双方在文质彬彬的外衣掩盖之下实现了利益的交易。”
冥婚从古到今虽是亡人婚配,却实为阳间人事,上到皇室大夫,下到平常百姓,每一桩冥婚婚姻的缔结总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相连,与双方门第,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有着不言自明的关系。这样的社会媒介功能也是冥婚上千年来存在于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而不绝迹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我国的冥婚习俗从源起、发展、兴盛、至今仍存,历经几千年之久,是多种因素所致的结果,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冥婚始终发挥着特有的社会功能,慰藉情感,重新整合家族乃至社会秩序。正因为冥婚是“一套完全实用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手段,”使人们在冥婚的仪式展演中,“觉得已近于达到了所想望的目的”,所以这一习俗才一直被信奉,被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