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健全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由特殊困难群体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

《通知》明确,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均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惠民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方式由原来在户籍地报销优化为机构内直接核免,让群众少跑路,办事更便捷。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对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在自治区境内公墓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节地生态葬方式的,制定具体办法,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确保到“十五五”末达到国家提出的西部地区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占当年火化总人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同步配套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扩面予以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推动完善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定价政策,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让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