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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的主体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6-09-29 浏览:

    殡葬管理的主体是履行殡葬管理职能的公共管理部门。公共部门是指被国家授予公共权力,并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其中又分为政府、公共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及国际组织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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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殡葬管理工作而言,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在我国,殡葬管理机构是自上而下层级设置的。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司下设殡葬管理处履行全国殡葬管理职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由社会事务处履行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殡葬管理职能。在我国沿海一带城市,则由民政部门下属的殡葬管理处(所)负责本地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公共企业。公共企业是以为社会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其主要经营活动的,具有一定营利目标的,受到政府特殊管制措施所制约的,组织化的经济实体,而不论这些经济实体是否存在与国家或政府之间的资本联系。就殡葬公共企业而言,例如殡仪馆、火葬场以及国有公益性公墓等,当然也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部分非国有企业,如为困难群众提供的免费或廉价墓地的经营性公墓等。

    3.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特征。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名称还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在我国,1989年9月我国成立了中国殡葬协会,在国家民政部的指导下,负责向政府部门提出殡葬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协助政府实施殡葬行业的行政许可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殡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发并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负责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办殡葬行业特定资格考试事务,维护殡仪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殡葬文化的交流等工作。目前,全国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地方殡葬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殡葬管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行业自律管理与殡葬文化交流。

    4.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国际联合体2。它既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例如国际红十字会、世界银行、国际殡葬组织等跨国的组织,它们所从事的许多活动都有公益性,但它们的活动多数属于国际间的非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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