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今年2月5日起,福建省福清市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基本保障体系,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福清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免除对象。具有福清市户籍且在福清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和持有该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免除项目及金额。拣灰炉火化费(含装骨灰费用)1320元;3天以内的冰棺费:192元每天,以实际时间结算(从放棺时间起计算);遗体接运费(中型车、含抬尸、消毒)450元一700元(限福清境内,各镇、街不等)。最高免费限额2596元,对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由丧属自愿选择,并自行承担费用。
办理程序。符合免费条件的,丧属直系亲属或经丧属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凭公安机关《死亡证明书》或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者死者生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正常死亡证明,到辖区镇(街)民政办领取《福清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并认真如实填写表中信息,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结算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入民政的年度部门预算,可按每年5%。的人口死亡率,最高免费限额2596元的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安排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月结算。该市要求殡仪馆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前按时填写上个月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及相关材料送殡葬管理所审核,由福清市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物价局进行审核并盖公章。福清市民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办理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