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殡葬观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遗体火葬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倡导厚养薄葬,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逐步将骨灰树葬、海葬等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

建立法规体系。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制度。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争取出台广东省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
实施绩效考核。坚持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机制,开展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强化政策扶持。一方面,建立稳定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殡葬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环保、科技等部门重点扶持项目。另一方面,从广东实际出发,自2015年起,省政府将每年安排财政资金7000万元,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还将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欠发达地区完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依法加强监管。民政、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
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