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31日,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了《湘潭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可享受六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2012年3月31日,市民政局曾向社会公布了《湘潭市城区低保户和“五保”户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暂行办法》。从当年4月1日起,我市对城区低保、“五保”对象实行了四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这一做法当时在全省属首创。
今年,市民政局新出台了《湘潭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原《湘潭市城区低保户和“五保”户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其亲属或有关单位经办人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六项免费殡葬基本服务保障项目。
这六项殡葬基本服务保障项目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一年以内骨灰寄存费。
“符合《办法》规定的对象,如果是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可以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市殡仪馆报销。”市殡仪馆相关负责人说。对象所享受的六项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资金,均由各县(市)区(园区)从本级财政中专项列支。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管理机关和受理申请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也不得附加《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