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前期,由于建设经验不足,财政拨款资金偏少,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违规经营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一部分墓地采取了村民自己筹资的方式,墓地建成后,将相当一部分墓穴当做经营性墓地高价对外出售以分取集资红利。例如望城区乌山镇乌山村墓地等。一部分公墓采取了招商引资的办法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建成后将一部分墓穴高价对外出售谋取利益。典型的有跳马镇篙山墓地、干杉镇天宇陵园、安沙镇杨梓墓地等。

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长沙市民政局要求各地务必限期整改。规定原由村为主建设的墓地,年内必须移交乡镇政府管理。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领导机构,设立民政办牵头的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墓地的日常工作。在市民政局敦促下,2010年,望城区乌山镇乌山公墓等一批原以村为单位由村民筹资建立的公墓顺利移交给所在地政府进行管理,杜绝了违规行为。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几个违规公墓如长沙县跳马镇篙山墓地,干杉镇天宇陵园,安沙镇杨梓墓地等一直是整改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这些公墓资本投资多,建设规模大,对外销售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开发商与本地村、镇的利益分配格局,地方对整改执法配合度不高。
公益性公墓的整改工作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09年12月23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在专题研究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办法时,对长沙县这些违规销售的公益性墓地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会后,长沙市民政局专门去函给长沙县民政局,要求为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2010年4月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龙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加强公益性墓地的管理。要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已转让、承包的墓地,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收回管理权;已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墓地,如长沙县跳马镇的篙山墓地、干杉镇的干杉墓地等,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清退社会资本;违规建设的墓地,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继续违规经营或建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市民政局和市领导的敦促下长沙县正在认真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