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之死被定义为物质世界中的一个事件,丧葬仪式则是当“我”遭遇他人之死时所做出的反应。在现代城市丧葬仪式中,一共存在三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是殡葬行业与逝者之间的关系;二是阴阳先生与逝者家属之间的关系;三是逝者家属与逝者之间的关系。在列维纳斯看来,面对他人之死,“我”作为幸存者,本无条件地为他人负责。然而当与死亡直接相关的殡葬以行业的形式存在时,自然会将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逝者被客体化,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

阴阳先生将治丧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将他人之死视为一场商业活动。他们热衷于在这场活动中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认为这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而这所谓的专业能力,主要是营造氛围和强行煽情的能力。面对逝者家属的丧亲之痛,他们选择视而不见。逝者家属与逝者间的关系则更为复杂,生者期望通过和逝者交换以达到互利的目的,对亲人的孝心变为有目的的孝心,这是情感的异化;这一心理又被殡葬行业所利用,间接成为其敛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