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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6-05-02 浏览:

    本报讯今年2月份开始,一场殡葬改革“绿色风”席卷全省。我省不断规范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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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墓建设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

    今后,我省建设公墓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未经省民政厅批准,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公墓要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范畴。公墓用地为远离“三沿六区”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瘩地,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

    建立农村零散墓地用地登记审批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土管所依照相关程序、时限审批丧户建墓用地申请,发给用地使用证,从源头上控制墓地面积、墓穴规格,规范群众建墓行为,防止乱埋乱葬现象发生。

    经营性公墓收入实行专户管理

    今后,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收入纳入当地殡葬管理专户统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门监督。

    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业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捆绑服务进行收费,一律使用当地财政或税务部门的正规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内部票据,开支主要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养护、绿化、支持当地殡葬改革等项目,以及按年总收入5%提取公墓发展金,不得挤占挪用,管理费用开支占墓穴总价格的10%至20%。

    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以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进行公示。

    行政机关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

    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将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殡葬服务单位将把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单位”和“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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