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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墓人对公墓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6-02-02 浏览: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方在购买住宅时就完整的享有住宅的所有权,且一并享有了房屋所附着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城市公墓买卖中,购墓人是否也可以以类似的方式,从经营者手中一并购得墓穴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呢?对此,能够左右合同效力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在具体的合同行为中,交易双方往往忽略这一重要的权属问题,作为弱势群体的购墓人,其隐性的权益也会处于危险之中。同时,在低位阶的法律之中,往往会存在规定上的冲突,学者们的学理解释又没有实际的效力,并且常常会产生观点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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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城市公墓所附着的土地,在公墓买卖之中,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购墓人处;而还有学者持有不同观点,认为购墓人在交易之后获得的只是该块土地的租赁权;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购物人对所购公墓所附着的土地完全没有使用权。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在学术研究中很常见,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利益衡量,不同的法规依据,不同的推导逻辑都会产生迥异的结果。可是实践中的纠纷解决机制绝不能有这样的差异,否则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且对于家庭观念十分传统的国人来说,相关土地的权属问题在未来势必会产生纠纷,所以这一问题函待解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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