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的提出,不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孵化出最适合当地殡葬改革的新路子,还可以消除某部分地区怕因改革而犯错误的顾虑。此外,对于“先行先试”过程中所犯的具体错误也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在于主观缺乏改革的耐力过于冒进,还是改革的客观条件确实不具备。说到底,殡葬改革一定要深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之后再制定相关改革措施。

国外在法治领域的经验确实可以给予启发和帮助,然而中国人自己的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于中国的社会实践,立足于中国本土资源发展和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上“先行先试”的例子不少,拉开中国改革开放序幕的小岗村、深圳经济特区的划定等等。目光转到现在,前述提到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探索也属于“先行先试”范畴,在调查中发现,国务院并没有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在公益性公墓供需不平衡、经营性公墓不够用的情况下发展出来的。国家层面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持观望态度,①其是对《殡葬管理条例》中公墓类型划分的突破,以贵州省、江苏省盐城市先行改革为主,其他省份对此有听说过,但未效仿,如上海市。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农村公益性墓地”改为“公益性墓地”,扩大了公益性墓地的范围,表明国家对地方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先行先试”经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