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坟,本义为土堆。屈原在其《九章哀堤》中有“登大坟以远望兮”,这里的坟是指土堆成较高的地方,而墓的出现比坟要早得多。后来,坟与墓连称,意为死者的墓地。《礼记·檀弓上》引用孔子的话说“古也墓而不坟”。墓是埋葬死者的场所,指平处,坟是墓上堆高的土,为高处,我国自从出现了墓葬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墓上是没有土堆积的。《易·系辞下》讲到,上古的墓葬“不封不树”,也就是葬地不起坟,也不种树以设标志,这种丧葬风俗,就连当时的统治者也不例外。据文献记载,有土丘的坟墓在中原地区的出现大约在春秋中期,起初是为了识别墓地的位置,而后从“不封不树”变为“又封又树”,坟头的高低大小及坟地树木的多少成为表明死者身份的一种标志。随着坟墓礼制的出现,又有了许多关于坟墓的名称,如丘、家、陵、山等墓地的称呼,虽然形式各异但都是指埋葬死者的地方。

墓地。根据汉语辞海释义墓地是指坟墓所占的土地。本文中墓地是指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存放的空间(包含地上相应殡葬设施)。墓地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就己经开始,并且人们会举行丧葬仪式。随着家族姓氏和私有制的出现,家族墓地或单墓也随之出现,但是墓地一般散布在乡野农田之中,没有固定的形制和整体规划设计(直至近代,在进行城市规划时独立划分区域进行墓地建设,将城市中的墓地逐渐移向城市边缘,避免墓地带来的卫生问题。同时对乡村原有的墓地进行重新规划设计,使原本零乱的墓地变成具有景观效益的绿地,这种形式的墓地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公墓。
公墓。公墓是公共墓地的简称,是人们安葬逝者遗体或骨灰及提供殡葬服务的场所,是殡葬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民政部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公墓”定义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置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及公益性埋葬地。公墓的出现是我国丧葬习俗发展和进步的体现,这既是推行殡葬改革的成果同时也是殡葬改革的配套工程。相较于墓园来说公墓的功能更集中于殡葬服务功能,隶属于墓园的功能范围中,经营性公墓因市场需求对景观性更加重视,有时也会以墓园、陵园命名。
墓园。墓园是指用于集中安葬逝者遗体,经过规划设计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化公墓。《风景园林设计资料集一一园林绿地总体设计》对墓园定义为:“以陵墓、墓地为核心,对周边环境用庭院布置的手法将其融入自然的山水之间而形成的公共绿地空间。同时赋以凭吊、瞻仰、休闲功能,并能展示公众性的纪念活动和其他的公共活动。”在2002年12月1日发行的《园林基本术语行业标准》中墓园被定义为:“园林化的公墓”。墓园和公墓具有一致的本质,本文探讨的生态公墓可以说是生态化的墓园,在殡葬、纪念、情感寄托、休闲、教育等功能基础上增加生态化设计,使之成因地制宜的可持续的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