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葬即为各种集约利用土地的安葬方式;生态葬以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是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安葬方式,近年来一些公墓实践中也相继出现了少量立体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等葬式。二者均为政府近年来应对环境问题提倡的葬式葬法,但略有不同。

前者主要包括骨灰堂、墙、廊等立体安葬方式,每个墓穴占地0.4㎡左右,与传统的占地2㎡及以上的墓穴相比,节地成效显著。后者往往使用可降解容器(如后文提到的骨灰坛产品Bios Urn)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撒入江海,地面种植草坪、树木或鲜花以示纪念,这种不设硬质墓基、墓碑、墓穴的葬法真正符合国家有关生态葬的规定,也称为“骨灰自然葬”,例如草坪葬1㎡土地甚至可安葬9名逝者的骨灰。其面积自然也较传统碑位缩小许多;还有一些生态葬地面为种树或花坛的形式,部分仍有小块卧碑,地下为水泥墓穴,与传统墓碑相比,除面积缩小以外,其他区别不大,土地循环利用率仍然不高,因此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葬。生态葬一般不留或弱化逝者标示物,因此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对于个体的纪念性,往往需要借助外部空间或景观来营造集体纪念场所。
但无论“生态”与否、“生态”程度高低、“留痕”或“不留痕”,政府推行这些新型葬式均较以往的传统墓碑在土地利用方面节省了许多,因此相较而言,节地葬的内涵更广,在其类别中包含了生态葬。
可以说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价值观层面上,生态葬较节地葬“多向前走了一步”。但如1.1.1研究背景小节所述,大多数乡村地区目前还处于设大面积硬质墓碑的发展阶段,甚至出现个别私建墓位与其配套设施达到十余平方米占地面积的极端情况,现实基础较差,对于生态葬的接受度还不算高。因此本文尝试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引导乡村公墓向“节地”的方向上迈出一步,再结合实地访谈和调研情况等来决定“生态化”、“风景式”这一步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