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

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广州市上世纪80年代末率先搞“树葬”,在白云山建起思园,1.8万具骨灰长眠地下,不留坟头,不留标志,150公顷的土地如今大树参天,成为白云山一处名胜。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行“生态葬”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瘩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国家统一殡葬标准和收费标准。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跳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