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不足和服务短缺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殡葬改革的最大短板和瓶颈。
一是把殡仪、火化、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设施作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编制与落实殡葬设施规划,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国家层面编制“十四五”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加大中央与地方资金投人力度,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殡葬设施用地专项政策,对公益性设施以划拨等方式有效保障用地,鼓励复合利用林地、草地等实施生态安葬。划分为火葬区的每个市、县建设一座殡仪馆,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每个乡镇(街道)或覆盖5万人口的区域至少有一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形成公益性为主导、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格局,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和安置服务城乡全覆盖。

二是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纳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和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适时调整。优先对军人、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是改革基本殡葬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殡葬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地位,对于无法通过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合法运营主体提供,通过派驻公务人员等方式强化监管。四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提高殡葬服务管理网络化、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