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是由一系列具有表征意义的仪轨构成,这些仪轨不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反应,而是对生活的方式的反应。它不直接作用于人们的生活本身,也不直接回应生活经验,它回应人们处于社会集体中生存和生活的方式和手段,这些方式和手段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

人类学家特纳指出仪式“所指代的事物有聚集在相对立的语义双极的倾向。在其中一极,所指代的事物属于社会和道德的范畴;在另一极,所指代的事物属于生理学的范畴。”仪式象征着社会秩序,表达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一方面也表达着个人的情绪和情感。前者通过集体观念展演人们的社会属性,在一个集体中找到安身立命之地;后者则主要通过激发人们的自然欲望和感受,是个体情感的释放与发泄。以特纳的这一观点来分析z村的丧葬仪式,那么它正是村民自我情感道德和集体伦理价值的场域。丧葬仪式通过仪轨和行为的展演,突出了某些道德观念,被人们传承下来并加以强调。具体来讲,丧葬仪式体现了父慈子孝,勤俭节约,与人为善,邻里和睦的伦理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