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国家主要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对弱势群体的丧葬费用和遗属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在丧葬费用方面,英国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下的社会基金向无力支付丧葬费用的低收人人群提供均等化丧葬补贴,同时向低收人人群提供免费死亡登记服务。英国丧葬补贴的资金来源为税收,补贴项目包括火化、埋葬费用、医生出具法定死亡证明所需费用,外加上限约700英镑的其他丧葬费用。这一补贴的获得条件是申请者及其亲属均无法承担上述费用,申请通过率仅约半数。

美国政府针对无法承担丧葬费用的死者家属,会通过来源于财产税的丧葬补贴来助其支付丧葬费用,补贴数额占葬礼全部费用的比例不到20% 可见,美英针对弱势群体的丧葬补贴在弥补殡葬服务花费方面是较为乏力的,这与其自由主义的福利体制运行逻辑相符。德国的普惠性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向收人和资产低于一定标准或接受社会救助的公民如长期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给予额度为2500-3000欧元的殡葬活动资金。这项资助申请程序简单且易获批,其额度约可覆盖一位逝者殡葬花费的70%,保障力度较大。挪威在资产调查的基础上,向没有参加国民保险的公民提供殡葬补贴,其资金来源为税收。如果死者未满18周岁,家属会得到覆盖全部殡葬成本的资助;如果死者超过18周岁,资助额则为抵减其余下的养老金和任何因死亡所得保险金之后的数额。挪威殡葬补贴可用于弥补殡葬承办人的开支、葬礼费用、通知费用、墓碑和铭文费用「,;0对于无名遗体,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由地方政府承担提供基本葬礼的责任「②。在遗属生活保障方面,典型国家向陷人生活困境风险的遗属提供社会救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在我国农村,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农村五保制度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殡葬方面的初级保障,具体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照顾五保对象生活的基本单位,通过集体公益金和集体帮扶来安排五保对象的殡葬。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解体,致使农村五保机制的运行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在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建立了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的农村五保制度,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提供办理丧葬事宜的基本保障;二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通过惠民殡葬政策提供救助性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