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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丧葬公益源流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9-02 浏览:

    自古至今,丧葬活动都是和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为保障人民的基本丧葬需求,体现社会的扶贫济困及仁风道义,在国家和政府层面,历来不乏举措。“漏泽园”即是其中之一。“漏泽园”是指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古代,对于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此名称及制度始于宋代。据《宋史》记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枢,贫不能葬,令瓷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膺,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这是中国正史明确记载的丧葬公益墓地设置。后及明清,延续不断,如明代张岱所撰类书《夜航船》也记载:“漏泽园,创始于宋元丰间,立为埋葬之所,取泽及枯骨,不使有遗漏之义也。明初,令民间立义家。天顺四年,令郡县皆置漏泽园”。“漏泽园”和“义家”都是指对贫弱不能安葬的百姓提供公益性的墓地,属于古代的公益殡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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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对于公益殡葬设施的建设,还可以追溯到更早。据清代黄汝成《日知录集释》考证:“漏泽园之设起于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废其法。[赵氏日]按月令已有掩骼埋'。后汉桓帝纪京师死者相枕,若无亲属者,可于官懦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则后汉已此制。而宋初又已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葬,见于范同奏疏。天禧中,于京城外四禅院头地痊无主骸骨,每具官给六百文,幼者半之,见韩魏公君臣相遇传。又仁宗嘉佑七年,诏开封府市地于四郊,给钱痊贫民之不能葬者,神宗亦诏给地葬瓷内寄豉之丧,是漏泽之设,不自蔡京始也,特其名或起于京耳。”(《日知录集释》第四部分)此处所述,不仅仅是由官府无偿供给有需要的百姓公益墓地,还有官府给予丧家的丧葬费用。这些记载,不仅仅是从制度上对于百姓基本丧葬需求予以保障,在实施举措上也是相当明确,具有可行性,体现出封建时代在丧葬保障制度上积极的一面。当然,囿于封建制度本身的落后,所以就其保障的广度和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是极其有限的,但对于当代中国丧葬服务机构实施保障民生方面,仍然是由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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