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园资源管理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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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墓园资源管理,纵观查阅的资料,在我国应该可以说,属于比较滞后的管理,前文所提到一些《办法》和《通知》基本上都是在殡葬业出现了问题之后出台的,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水资源,土地资源,草原资源等一系列解决生态性问题,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规范却非常缺少,这样的现状不仅对墓园今后的发展非常不利,而且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都极为不利。
近几年,我国开始重视对墓园的管理,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今年3月24日,杭州中新网称浙江嘉兴、温州、台州、绍兴等地陆续推出节地、环保的海葬服务,绍兴木地居民海葬还可领取5000元补贴。广州也计划在2015年实行免费殡葬服务,同时海葬给予相应奖励的做法。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双凤纪念园,

从目前的关于墓园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来看,真正涉及到环境保护,秉承着可持续发展的内容非常少,而国外许多国家己经把墓园资源管理看做是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我国在墓园资源管理方面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墓园管理的先进理念,从根本上对于墓园资源管理进行前瞻性管理和控制,这样才不会出现滞后性规范,等出现问题才去解决问题的情况。
说到底,墓园资源管理中贯彻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依然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的问题,在墓园资源管理中,首要应该遵循《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公民参与原则等四项原则。在这个基本原则下,进行墓园资源的细则管理,就不会出现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短期行为等一系列会给环境带来无穷隐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