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国墓地丧葬用玉及其使用制度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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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芮国墓地的丧葬用玉进行研究之前,首先要对丧葬用玉的概念做一个界定。夏鼎先生认为葬玉是为了保存尸体而专门制造的玉器,并不是泛称在墓中随葬的一切玉器;邓淑蕉认为丧葬玉是专门为死者制作的玉器,并且这些玉器在死者生前是不会使用或佩戴的;邵望平认为葬玉是因为某种信仰为死者准备的玉件。各位学者对丧葬用玉的定义各有千秋,然而要弄清楚究竟哪类玉器属于葬玉,就必须对周人使用葬玉的动机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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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伟先生己经对周人使用葬玉的动机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分析,周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人由魂魄构成,魂魄的强健与否由摄取“物精”的多少决定,“物精”多就可以至于“神明”,同样的,死者魂魄也会因其生前积累的丰富物精而强健,以至于保持“神明”。“物精”是古人所谓的“气”,‘物精’,气聚而生,其散则死。因为周人非常重视祭祀,从中可以看出周人特别重视对死者魂魄的保护。祭祀的过程是人、神沟通的过程,其沟通的媒介就是“精”,所以对于周人而言,势必要采取某些措施来维持死者强健的魂魄,避免“魂飞魄散”而影响祭祀的进程。虽然在周人观念中万物皆具精气,但是玉、帛之精最为丰富。从而就可以理解周人葬玉的动机所在。所以周代的丧葬用玉是指专门为保存死者“魂魄”而制造的玉器,这类玉器死者在生前不会使用的。丧葬用玉主要包括玉螟目、玉握、玉珍等。
(一)玉晗
珍玉习俗在最晚在新石器时代就己经出现,即在死者口内放置口含物。根据发掘报告统计茵国墓地有12座墓葬有玉珍、石珍或蚌珍。
第一等级墓葬:春秋早期墓葬M26(女)口含碎玉。
第二等级墓葬:西周晚期墓葬M586口含碎玉88颗。
第三等级墓葬:春秋早期墓葬M2玉珍2枚,M49石珍4件,M51玉珍8件。
第四等级墓葬:西周晚期墓葬M02石珍7件,M05蚌珍6片,M517玉珍17粒,M521玉珍3件,M525口含碎玉,M526(女)含3片玉块碎片;春秋早期M1石珍1件。
这里将蚌珍、石珍也作为丧葬用玉,因为使用丧葬用玉有着深刻的思想背景,在两周时期仅有极少数人了解“魂魄”与“物精”之间的关系,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使用丧葬用玉只是遵循一种习俗。孙庆伟先生认为“含玉和含贝在本质上不同:以玉为含乃是为死者的魂魄聚敛精气;论是含贝还是含玉都是为了聚敛精气,以贝为含,则是财富的象征。”在我看来,无都属于丧葬用玉,周人特别是低等级的贵族或平民并不理解含玉的根本原因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所以基于丧葬习俗,加上生前人们口中并没有含玉的习惯,死者口内含物皆属于丧葬用玉。
在茵国墓地有12座墓葬都有含玉、含蚌、含石的现象,统称为含玉,根据以上对含玉现象的统计,茵国墓地玉珍的用玉制度如下:
第一,时间上的连贯性。在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的墓葬中随葬有玉珍,表现出这一丧葬习俗在时间上的连贯性。
第二,春秋早期玉珍的使用情况不及西周晚期。西周晚期墓葬M586含玉88颗,M02石珍7件,M05蚌珍6件,M517玉珍17粒,M521玉珍3件等等,与春秋早期墓葬M2玉珍2件,M1石珍1件相比,不论是数量还是种类春秋早期含玉都不及西周晚期。
第三,珍玉现象在社会各个阶层的墓葬中都有发现,有国君夫人、大夫、士和平民,表明珍玉并没有等级差异,珍玉仅仅是作为当时流行的一种丧葬行为。
第四,从性别角度考察,珍玉不存在性别差异。
(二)玉握
握,是死者手中所握持的器物。在两周时期的墓葬中多见墓主手中有玉石之物,统称为玉握。
在茵国墓地,仅有三座第一等级墓葬出土玉握,分别是仲姜墓M26, M19两座女性墓葬和茵桓公墓M27o M19墓主人双手所握之物器类不明;仲姜的玉握是两组串饰,由柱状手握、牛鼻孔、玉兽面、玉贝、玉蚕、玉龟、玉珠、玛瑙珠构成的一组玉握;茵桓公的玉握是左右手玉瞻各一件。
通过对各个墓葬随葬玉握情况的分析,茵国玉握使用制度如下:
第一,在茵国墓地仅有3座墓葬出土玉握,说明茵国使用玉握的现象并不普遍,同时这3座墓葬皆为国君级,表明在茵国玉握是只有高等级贵族才有资格使用的丧葬用玉。
第二,从性别角度考察,玉握具有“男卑女尊”的特点。通多对于茵姜与茵桓公的玉握就可以看出,茵姜所用玉握非常的繁复华丽,而茵桓公的玉握非常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