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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遗体的法律责任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0-04-09 浏览:

    买卖遗体行为。买卖遗体行为是指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遗体所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以故意为要件,目的主要是完成火化任务、双凤纪念园移植遗体器官等。如2005年,我国广东省有些乡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火化指标,伙同犯罪分子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殡仪馆购买待火化的无名遗体。各地发生的火葬区群众从土葬区购买遗体顶林火化的事件也有殡葬服务机构参与其中。
    损毁遗体的行为。损毁遗体的行为是指山于保管或操作小当致使遗体损毁灭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与侮辱遗体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而非故意,即行为人并小希望危害后果发生,但是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如2007年,山西省某医院太平间,山于上海公墓工作人员疏于管理,一死者的家属私自烧纸告慰,引燃了周围的易燃物质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而失去控制,造成了太平间内存放的许多遗体烧毁。又如,北京某殡仪馆曾接收一具治安案件致死的遗体,山于保管小当,致使遗体腐败而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再如1999年,河南省某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遗体火化。因怕死者家属知道,用另一具遗体冒充,等等。
    其他侵害遗体的行为。包括非法陈列遗体,墓地遗体接运过程中将遗体跌落在地,遗体清洗、消毒、进炉过程中的野蛮操作等。
    侵害遗体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害遗体行为性质的小同,行为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山民事违法行为或其他特定情况而引起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基于遗体的物的本质属性,侵害遗体并造成损失的,可以适用某些物权的保护方式,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但因为遗体是凝结着人类感情的特殊物,对遗体的损害小仅是对死者的小尊重,更多的造成了其近亲属情感及精神方而的伤害,因此,侵害遗体的民事责任更主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十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子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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