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冥婚习俗举例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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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经济利益、个人意愿方面比较,南北冥婚亦有很大差异。在前面章节的冥婚仪式程序介绍中,显然表明冥婚婚姻亦如常人婚礼,同样遵循媒如之言,下礼纳聘。不少民俗学者认为婚姻聘礼源于早期社会买卖婚的痕迹,是变相的买卖婚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聘礼“虽然都有经济价值,但作为纳彩礼物,则并非重金主义,它变现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冥婚中同样存在双方家庭围绕聘礼的经济利益牵扯。北方冥婚中尤其看重聘礼,注重经济。
双凤纪念园,公墓,上海墓地
以山西为例来看,历史以来的阴亲缔结中,女子亲属对聘礼都有很高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出于体面因素,因此二宅先生在山西等地历来是双方家庭聘礼要求的斡旋者。冥婚发展到当今,据李全平对雁北地区冥婚状况调查来看,北方等地的冥婚聘礼有时多达几万,与生人无异。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应该与当地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由于矿难频发,年轻男性意外死亡者居多,出现适婚冥配的紧张,加之父母不愿亏待儿女的形态,造成了以山西为代表的北方地区行冥婚过于看重经济利益的现象。聘礼的商定不一就会影响到一桩冥婚好事的成与否,可见北方的冥婚是基于自愿的,双方在冥婚上是有很灵活的自主选择权利的。
与北方迥然不同的是,南方的冥婚婚姻在聘礼上更注重象征性意义,多以冥器作为聘礼行下聘仪式。在台湾地区,至今盛行一种拾得钱包就必须“娶鬼”的古老风俗。女子未婚而死,父母书其死生年月于红字条之上,另附钱财一起包封妥当置于路边,拾得者就须要娶神主牌进行祭祀。女家不但不索要聘金,相反还要陪嫁相当可观的嫁妆。此外,由于南方历来多盛行赘婿冥婚,因此冥婚中经济钱财许诺的多少也是决定男子是否接受娶冥婚妻子的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南方的经济利益牵扯似乎更为现实。当然这也和男子被逼无奈,出于被迫有关。因为拾得钱包会产生很大的忌讳,如若不行冥婚,又害怕女子鬼魂作怪。就赘婿婚来说也是贫寒子弟迫于生计的下策。所以与北方相比,南方的冥婚缔结就没有了那么多的自主选择权,特殊情况下个人意愿不是最重要的冥婚决定因素。
冥婚并非中国一地特有的奇风异俗,冥婚风俗也存在于世界上其他地区,远至非洲,近至日韩。靠牧牛为生,居住于非洲尼罗河上游的奴阿族人,视冥婚为当然,在其所处的社会中,未婚男子,即使是有孩子但却不具有合法继承资格的男子,如若非正常死亡,族人就为其迎娶新娘。冥婚婚姻在当地被认为合法且得到社会承认,在奴阿族人看来,冥婚的存在是“保持父系系统的连续性的一种习惯。’,②因为冥婚后的妻子虽然可以与其他男子共同生活,但冥婚男子却是两人所生孩子的合法父亲,有继承权利的资格。这一点与中国的赘婿冥婚有类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