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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殡葬改革立法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4-04-22 浏览:

    中国的殡葬改革的法制化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多一点,重要的只有1985年和1997年的两个全国指导性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的有所改进,但伴随的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己经严重出现了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对法律规定的需要。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殡葬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更加表明了中央对殡葬改革完善立法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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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规章制度

    基层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一方面,要遵守中央政策法律和文件精神,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殡葬改革的各种任务指标。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一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政府的职能,为开展农村殡葬改革提供保障。一是要做好调查摸底,对本地农村殡葬改革有清醒客观的认识。在每一项殡葬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实施前,都要通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对当地农村、农民数量,坟墓数量,每年死亡人数和死亡率进行详细的统计,对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开展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可能存在困难进行预测,提出地区殡葬改革开展的调查报告。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殡葬改革政策和条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法律规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实事求是制定本地殡葬改革管理相关制度和条例,使其尽可能的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三是与时俱进,不断修正殡葬改革各项制度。根据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找根源,分析思考,改进政策规定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改善政府行为,修正殡葬改革的方向,为农村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制基础。

2、为完善立法提供依据

    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在中国经济社会不发达时期的产物,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当前,经过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发展进入转型阶段,而这个阶段正是社会新旧交替、矛盾频发的时期。特别是农村的发展,近十年是农村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十年,国家制定的殡葬改革的政策、条例和规章已经与现实有了一定的脱节,对现实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无法进行科学的指导,对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多样的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在多年前进行预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央政府必须尽快对指导性的殡葬管理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征求意见稿要真正从社会各界收集到有用的信息,及时准确的把握正确方向,才能为全国殡葬改革制定科学严谨的基本法律。从中央政府两次发布的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可以看出,农村殡葬改革一直不是国家的重点,特别是其中重点提到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方,个别地方要逐步推进,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农村推广殡葬改革的谨慎态度。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家对农村殡葬改革并没有充分的准备,而且在立法上表现为涉及农村农民的事项比较原则,不能起到科学有效的指导作用。当前农村适用的殡葬改革法律规章,多是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对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对于农村这个中国最特殊的地方,有法律还难以正常推进,现实中殡葬改革在农村不亚于又一场小型的土地革命,尽快出台指导农村殡葬改革的全国性的法律规章非常重要。

    基层政府作为农村殡葬改革的执行者、实施者,在殡葬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着特殊的地位。农村殡葬改革推进的这么多年,基层政府接触最广大的农民群体,最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所在,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对农村的殡葬改革有重要的发言权。因而,基层政府在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从村、乡镇到县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要随时总结,要注意搜集殡葬改革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及时归纳、分析问题和原因,积极向上级反映回报,及时向上级交流信息,提出看法和建议,在农村殡葬改革法制化进程中发挥联络监督作用,为农村殡葬改革的立法提供现实依据,为具体殡葬改革的发展进行微小修正和实验,为殡葬改革法律条例的完善不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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