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丧葬风格差异较大,使得相关法律需根据不同民族风俗具体制定,所以在制定J市A县丧葬管理条例,要以符合本市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因为符合本市管理的法律规定能够使丧葬行业得到规范化发展,使管理过程更为高效,在解决殡葬问题的过程中,突出法律的强制作用,让丧葬业问题得到依法解决,违法必究。让整个丧葬行业在本市以法律作为基础,得到长久的发展。对该行业的相关法律进行改进可从以下5个方面出发:
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传统殡葬习俗进化缓慢。殡葬习俗在时间的长河中除了维持固有的信息和模式外,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也会发生改变。通常情况下,殡葬习俗会受宗教的影响,以佛教为例,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火葬演变为部分地区和民族的水葬和天葬,宗教信仰的改变势必会改变某一地区的殡葬习惯。数千年的土葬习俗,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形成固定的程序和礼仪,这种经时间的洗礼而形成的规范被世人奉为道德标准,并转代传承,尽管这种规范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予以明确,但众人视为标准并通过舆论对其监督,以传统的自我约束力得以源远流长。
殡葬改革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涉及个人和群体的公共行为,政府需要投入的成本非常大。城市殡葬改革几十年来,配套设施、服务能力不断改善,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农村的殡葬改革开展时间不长,加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投入不足,客观条件比较差,殡葬改革的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很低,物质保障严重匮乏。
中国的殡葬改革的法制化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多一点,重要的只有1985年和1997年的两个全国指导性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的有所改进,但伴随的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己经严重出现了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对法律规定的需要。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殡葬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更加表明了中央对殡葬改革完善立法的重视。
近代公墓则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墓,即公共墓地,它是在我国“义地”(又称乱葬岗)的基础上,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上海租界首先开办了以埋葬外国侨民为主的公墓,后来又有了以同一教派为单位的天主教、佛教公墓。现代城市公墓的建设与发展主要源于解放后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火葬政策和殡葬改革政策。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按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墓地。这与民间墓地不同,不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而是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建设,没有阶级等级划分,而是在城市规划的科学指导下选择在城市边缘的荒山痔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并倡导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在墓地使用年限上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这里是人民群众办理丧事、缅怀纪念先人、传承文化、休闲游览的活动场所。
人类的殡葬有一个发展过程。殡葬方式受民族、地理条件、历史时期、社会制度和经济状况的制约。它是某个时期文明程度的反映,是和人们的物质条件及社会政治情况相适应的。早期的殡葬是简陋的,殡葬意识还有些模糊不清。中国原始社会时期,逐渐产生了宗教,迷信灵魂不死的观念,有了埋葬死去亲人的习俗。到了奴隶社会时期,厚葬之风和迷信活动盛行,殡葬活动被赋予了宗教的色彩。在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神学思想、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等意识形态极力推行封建迷信的葬礼,倡导“慎终追远,重硷厚葬”,“破家而葬,债子而偿”,“葬埋必厚、衣襟必多、丘陇必巨”,等等,形成了一整套繁复、铺张的殡葬习俗。
目前中国在城市及人口密集的地区推行火葬。火葬能作为一种简化其葬礼仪式的方法,同样可减轻人口增加而引致丧葬问题。火葬后骨灰存放及祭拜就成了殡葬流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代十国时期,统治阶级极力推进儒、佛、道三教的合流,从而促进了封建迷信的泛滥。 佛教经历了盛唐的鼎盛时期以后,开始由高峰向下衰落,不得不在“内而诸宗融合,外而三教合一”中寻找生路。不讲理论、修行简捷的禅宗和净土宗成为佛教诸宗的主流,诵佛念经、超度亡灵等神学迷信逐渐取代了对佛学理论的探讨研究,使佛教进一步世俗化、中国化,在各地广泛流行。这种重视现世利益且又简捷易行的佛教,以取得天堂入场券的廉价许诺和超度亡灵的花言巧语博取了人们的信任,神学迷雾到处弥漫。
秦汉时期风水观念的兴起,主要体现在葬地和葬日的择选上。东汉时人们还把死者墓地好坏与生者的贫富贵贱、吉凶祸福联系在一起,民间已具备了比较浓厚的风水观念,并且出现了专门用于卜选丧葬吉日的专著—《葬历》。相传郭璞为风水的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