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由西方殖民者带来的现代殡葬文化同我国传统殡葬文化之间的积极适应与冲突,其中包括西方宗教的中国教民围绕墓地与祭祀习俗引发的诸多“教案”,以及民国政府受西方影响对现代公墓制度的创建与遭受的来自传统殡葬文化的阻力。
墓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保护却存在较大的空缺,墓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与争议时常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在本章,笔者将以第2章所述观点—即墓地使用权应当是一项物权性质的权利为前提,从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墓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四个方面具体阐述墓地使用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所以国内学者对该问题也提出了相左的见解,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一项私法权利,是墓地使用权人所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其次,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墓地权属于财产权在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墓地使用权与普通财产权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墓地使用权的客体—墓地具有一定的人格属性。与一般财产不同,墓地是死者安息之所,是联系生者与死者的情感纽带,寄托着生者对死者的哀思。基」几生者对墓地的特殊情感,导致了墓地与人格利益有着密切联系,对二J二墓地的侵害往往会一导致墓地使用人近亲属精神上的重大损害这个特征使得墓地成为了“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因此在将墓地使用权归类为财产权的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其上附属的人格利益。目前学者对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性质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墓地使用权应当是债权性质的权利抑或物权性质的权利。
墓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直接影响到墓地使用权权利的规范与保护,是探讨城市经营墓地使用权问题的基础,然而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没有任何规定,因此,目前在学界对于墓地使用权性质存在较大争议。在讨论我国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前,笔者将首先尝试厘清墓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
我国当前与城市经营性墓地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墓地使用权的保护存在较大的空缺,主要体现在:一是目前我国对墓地使用权的规范主要依赖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缺乏位阶较高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保护力度尚显不足;二是目前我国对墓地相关权利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公法领域,墓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私法权利,在私法领域尤其是民法领域却找不到法律依据,使得现实生活中墓地使用权的保护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所谓“节地生态葬”,是相对于传统葬式而言的,是基于节约土地资源、保障生者生存环境优化与生存质量提升的理念,将遗体火化后再处理(如研磨)之骨灰,以或抛或撒或植存等方式,埋藏于合法指定之大自然处所,不造墓、不立碑、不留记号、不做永久存放施设,以使骨灰于一段时日后融合于大自然。这是一种少占或不占空间、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不妨害生者生存环境之骨灰处理方式。节地生态安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集中于“节地”层面,以缩小占地空间为目标;广义则扩展到“生态”层面,以立体集约化,提高利用率,资源可循环,循自然法则等为整体目标。殡葬改革的根本宗旨就是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进而形成绿色、文明、节约的社会风尚。
吉田墓园作为开放式的城市墓园,多功能的框架布局,利于与周边环境融合,改善人们对墓地的避讳与恐惧。但在融入新的功能区时,也应尊重国人传统的殡葬观。如包含缅怀祭扫功能的空间则更具隐私性,与其他动线相区分。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人群的活动时间及类型进行分析,并预设了18种行为方向,调研评估不同时间段的行为需求,进而规划墓园的空间框架。界定游园与祭扫两大动线,通过动线间的分割与融合,布局各空间的功能属性,以仪式、记忆、凝思到探寻的线索,牵引人们逐步化解情绪,感受生命的真谛。
吉田墓园作为开放式的城市墓园,多功能的框架布局,利于与周边环境融合,改善人们对墓地的避讳与恐惧。但 在融入新的功能区时,也应尊重国人传统的殡葬观。如包含缅怀祭扫功能的空间则更具隐私性,与其他动线相区分。 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人群的活动时间及类型进行分析,并预设了18种行为方向,调研评估不同时间段的行为需求,进而规划墓园的空间框架。界定游园与祭扫两大动线,通过动线间的分割与融合,布局各空间的功能属性,以仪式、记忆、凝思到探寻的线索,牵引人们逐步化解情绪,感受生命的真谛。
殡葬方式的性质决定了墓园的性质,以生态殡葬方式为主导的墓园才是真正的生态墓园。大蜀山文化陵园在殡葬方式上不满足生态墓园的要求,但这也是当前人们思想认识转型期历史发展的必然。树葬、花葬等殡葬方式不保留骨灰,土地可循环利用,还可增加城市植被覆盖率,是真正的生态殡葬方式,应该大力推广。海葬虽然不占土地,但对生态系统贡献不大,可以作为生态葬式的补充适当采用。在现阶段大家较为接受的草坪葬具体实施上,可在草坪墓区适当种植一些大的乔木或草本花卉,丰富植物种类、增加景观层次感,增加草坪墓区的生态性。
一个生态墓园除了是墓园,还是一座公园,而公园里最重要的景观要素就是物。高大的乔木、开阔的草坪、五彩斑斓的花卉,形形色色的植物群落组成了一座公园,一处让人们远离喧嚣、融入自然的心灵港湾。传统墓园一般选用松柏等植物体现庄严肃穆,但显得沉闷压抑,要改变人们对墓园乃至死亡的固有印象,就要充分运用多种植物营造景观。在植物品种的选择上,要注意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搭配、各种树形植物的运用、各种彩叶树种的运用,还要适当点缀色彩绚丽的草本花卉。在植物的配植上要规则式与自然式相结合,规则式种植可以给人庄重、大气的感觉,自然式的种植则是一种中国水墨画般的意境。还要注重乔灌草的合理配植,这样不但能创造更加多样的植物景观,还能提高植物系统的自身稳定性、方便养护管理。可以选用雪松、桂花、香樟、广玉兰等常绿树种,银杏、栗树、无患子、黄连木等彩叶树种,石楠、南天竹、洒金千头柏、红花继木等灌木,白玉兰、口本晚樱、紫薇、木谨等观花植物,做到四季有景,疏密有致。
人文纪念区可以包括名人墓葬和人文纪念馆,人文纪念长廊等。名人墓葬可采用雕塑葬形式,既为生态墓园增添景观,也便于人们瞻仰。人文纪念馆或人文纪念长廊用于展示名人生前用过的物品、介绍杰出人物的生平事迹的图片和文字,号召人们向他们学习,也可以介绍普通人的故事,让人们从中获得或感动、或惋惜、或警醒的情感体验。大蜀山文化陵园的人文纪念园中还有一座特殊的全省遗体捐献者纪念碑,驻足在纪念碑前的人们无不肃然起敬。另外生态墓园还要提供举办集体葬、集体纪念等活动的场所,弘扬殡葬新风尚。
在墓园的景观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外的墓园体系更偏向于经营一个多功能墓葬公园,在此进行了多种富有创造性和创新性的尝试,墓园作为他们的城市开放空间与景观绿地,发展绿色殡葬和自然和谐相处成为其墓园规划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