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公墓治理经验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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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主体而言,欧美各国除了公共部门、企业之外,还存在着第三部门,如各种殡葬协会、公民志愿性组织、利益团体等,以及由于欧美各国均处于基督教等宗教的文化背景下,作为宗教组织的教会也会参与到殡葬管理中,教会不单单是为逝者供牧师,在葬礼上祈祷,欧美各国的教会都会自己的城市公墓和殡仪馆,尤其是北欧的瑞典,教会承担了大部分的城市公墓管理的职责。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保证了公众对城市公墓服务的需求,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实现了对政府和市场手段的补充,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城市公墓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双凤纪念园,上海墓园
国外监管的城市公墓制度严格,国外实行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的营许可制度。申请建设、变更、废止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的,必须获得都知事(包括部分市的首长)的批准。知事对墓地等的经营活动有较大的检查处分权,其可派环境卫生监督员对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的设施、文书等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取消其经营许可。在日本,政府部门不涉及公墓的经营活动,如果城市公墓的管理者的经营权受到限制,政府部门此时便可以依法行政监督权和管理权。
国外城市公墓治理经验借鉴
建立合理的城市公墓用地行政审批制度。沈阳市城市公墓近几年也出现了非法炒墓的现象,一块墓地经过炒墓者之手后,价格便会翻几番,这些非法炒墓现象已严重影响到沈阳市城市公墓的健康发展,如果不能够及时惩治非法炒墓者,势必影响沈阳市社会秩序。由于墓地二次利用周期较长,月_迁移困难,民政部门要协同土地资源理部门,严格控制城市公墓的建立,对于土地利用采取逐级审批的原则,以减少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