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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木棺的处罚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11-21 浏览:

    第十五条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六条环保棺材、高科技特种消毒剂实行专产专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第十七条高科技特种消毒剂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不得流入社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失职者按刑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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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第十九条擅自使用木质棺材者,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用于绿化。
    第二十条擅自兴建水泥坟墓及无益于环保的石头制品(如大型石碑等)者,责令其拆除,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用于绿化。
    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殡仪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绿化管理服务人员绿化成活率低、流于形式的,由绿化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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