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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帝殡葬过程其实是确保权力连续性与继承合法性的重要载体

    皇帝殡葬过程其实是确保权力连续性与继承合法性的重要载体

    2023-12-05

    皇帝死亡意味着其统治的结束,而继承人在逝世皇帝葬礼上的演说代表了其统治的开始。当然,这中间出现了皇位继承合法性与权力连续性的推动因素,如皇后。朱里亚·克劳狄王朝中出现了两位在皇帝死后继承人登上皇位过程中起推动作用的皇后,即利维娅和小阿格里皮娜。利维娅在奥古斯都死后,并没有急着将其死讯传出,而是先急忙召回自己的儿子提比略,在提比略回来之前,用自己的卫队控制着行宫和各街道,避免奥古斯都的死讯传出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同时传出奥古斯都的病情。

  • 19世纪西式公墓的传入

    19世纪西式公墓的传入

    2023-12-03

    19世纪上半叶,西方帝国主义带着他们的坚船利炮,通过鸦片战争打开了我国国门,除了带来了战争的痛苦和各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从客观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成果和崭新的思想观念。西方的殡葬文岭在此时传入中国,包括殡仪馆、火葬场、墓园设计等,都对我国传统殡葬产生深远影响。

  • 我国城市墓园设计发展沿革

    我国城市墓园设计发展沿革

    2023-12-03

    在第一章当中笔者叙述了一些常见殡葬方式,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等等,但在我国古代,最常见还是土葬。封建时期我国土葬的规模基本是按照等级制度来确定,帝王将相建设大规模地下宫殿作为自己的陵寝,地主士绅也常常不惜将肥腆之地作墓穴之用,平常百姓迫于地位与财富限制,有时只好埋葬于房宅旁、田野间、山林里。

  • 森林墓园

    森林墓园

    2023-12-03

    与纪念式墓园同时期出现的还有森林墓园。它的产生与设计领域本身的进步密不可分。20世纪后,各设计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在其自身的领域都得到飞速发展。不可否认,它创造了便利的现代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甚至可以说重新定义了现代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也在鼓励人们消费,刺激商业发展,带来的直接是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加上战争对生命的摧残,和对生态的破坏,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设计和地球资源的关系。森林墓园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特别是到20世纪80年代后,绿色设计理念(生态设计理念)的产生让森林墓园更被人们广泛接受。

  • 殡葬的定义

    殡葬的定义

    2023-12-01

    《辞源》里“殡葬”一词的解释为,人死后埋葬仪式的文明用语,如今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处理死者遗体,以及悼念死者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讣告、吊唁、出殡、安葬以及安放骨灰盒等。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一作停枢解,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殡”。“葬”作藏解,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停周于棺,土周于停。”“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周易·系辞传》,“盖世上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纳姑撮之。其颗有溉,晚而不视。夫砒也,非为人砒,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捏而掩之。”(《孟子·滕文公上》)“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礼记·檀弓上》殡葬在当代的意义与过去大致相同,都是处理逝者遗体的方法、方式和悼念死者的相关仪式,包括从临终前告别到临终之后的仪式以及遗体处理,也包括遗体或骨灰安葬以及节日的悼念等事项。

  • 注重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与维护

    注重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与维护

    2023-12-01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公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作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问题。在农村,如果一些地方建设了公益性墓地,但是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出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公墓由于收入少,管理的级别和维护的内容无法和城市的墓地相比,这也就导致在实践中乡村级墓地破败、荒芜等现象突出。另外,一些地方由于城市墓地价格高,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小产权墓”等问题,即将原只对本村民开放的墓地向城市开放,而当前并未对此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在实践中问题突出。

  • 化解农村墓地的现实与传统的冲突

    化解农村墓地的现实与传统的冲突

    2023-12-01

    就农村而言,我国明确提出划定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我国人口与粮食安全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农村许多地方,自家亲属死去后,将其葬在自家耕地的传统。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设墓穴,但是在实践中,即使有法律规定,也无法做到令行禁止。如果要求其迁出,这样就导致冲突性事件。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成为解决农村在关于墓地的管理上的重要问题,也是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方面。

  • 殡葬制度改革法制建设阶段

    殡葬制度改革法制建设阶段

    2023-11-29

    这一阶段虽然是自改革开放后至九十年代,但殡葬制度改革的法制建设贯穿殡葬改革的始终。 这个时期的殡葬服务水平继续提高,火葬区域范围大大扩大,平原和交通便利地区都开始推广火葬,火化率大幅提升。山东、江苏、辽宁、济宁、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等八省市率先实现了火葬的普及,其中有的大中城市更是达到90%以上,上海到1998年除了少数民族外已实现100%火化率,1999年底全国火化率已经达到42%。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也采取了仍然可以土葬的规定,但滥建坟墓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开始利用荒山瘩地建设公墓。其次,这个时期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都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从1992年国家民政部评级标准统一后,许多殡仪馆也都提高了服务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 殡葬制度改革倡导阶段

    殡葬制度改革倡导阶段

    2023-11-29

    这个阶段,在时间起止上大约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在这一阶段,殡葬制度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宣传火葬与丧事从简两个方面。

  • 中国近代殡葬制度变迁

    中国近代殡葬制度变迁

    2023-11-29

    近代社会经历了封建王朝、军阀割据、外国势力、国民党统治与共产党政权对峙的时期,这个时期动荡不安,各种思想充斥其中,形成了严格不同的殡葬制度。一方面,大部分地区延续了传统的殡葬制度;另一方面,大城市中随着西方力量的入侵,思想也开始传入,在殡葬观念、殡葬礼仪和殡葬方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殡仪馆、火葬场、公墓、追悼会等开始兴起,殡葬正式的管理制度也开始出现。

  •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2023-11-27

    坟墓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由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组成。地上部分包括墓碑、坟头,地下部分包括墓穴、棺撑、遗骸,地上地下两部分共同依附的土地,即墓地。从语词的角度细究,坟墓与墓地并非同一概念,‘墓地是坟墓的一部分和坟墓存在的基础。墓碑、坟堆、棺撑等由购买者所有,其性质自然是物无需赘述。而墓地的性质并未明确,墓地性质不明导致坟墓概念的整体性遭到破坏,坟墓就无法作为一个完整的物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举例而言,如第三人在墓地上故意泼洒污秽物,但并未触及到墓碑、棺撑等物,由于墓地缺乏物权属性,权利人无法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由此看来,确认墓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是必要的。

  •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债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债权学说与理论评析

    2023-11-27

    债权说认为,经营性墓地使用者与经营主体之间是一种依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墓园经营者为出租人,墓地使用者为承租人,以墓地为履行标的。根据民政部的表态,经营性墓地使用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同时《公墓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性墓地管理费收费期限为二十年,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租赁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相契合。有学者提出,在这样的债权模式下,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墓园经营者的,购买者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该土地,而不能取得墓地的使用权。即购买者所获得的只是基于合同债权而产生的承租权,而非该土地物权性权利的让渡。理由如下:第一,禁止购买者获得使用权可以防止经营性墓地在私主体间的流通。若墓园经营主体与购买者间属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基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则购买者无权擅自处分标的物。因此可以有效遏制炒买炒卖墓地的市场乱象,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第二,债权说更加符合我国土地政策的大方向。将土地作为墓地使用,自然会使我国土地资源不断减少,若购买者获得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长期占有,这与我国强调节约土地的政策无疑背道而驰;第三,经营性墓地二十年收费期限与《民法典》合同编中最长租赁期限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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